发布日期:2025-12-23 10:14:00 来源: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实现从“暂行条例”到“正式立法”的重要跨越。新法在维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多项规则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为企业带来更清晰、更优化的税务环境。
亮点一
明确立法目的
首次在税法中明确立法目的,即“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税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清晰的权益保障依据。
亮点二
简化视同应税交易范围
将视同应税交易情形从多项缩减为三种: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另外,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取消了“代销货物”“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将货物用于投资或分配”等视同销售情形。同时,新增了“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作为视同应税交易。
亮点三
优化跨境交易规则
采用“消费地原则”界定跨境应税交易,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与国际增值税惯例接轨,更合理地确定征税范围,避免重复征税或漏征。
亮点四
统一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统一为3%,取消了5%的征收率,简化了税收征管流程,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尤其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适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更为友好。需要注意的是,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仍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亮点五
完善进项税抵扣规则
删除“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限制性规定,为贷款利息进项抵扣预留政策空间;同时,对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抵扣,限定为“非直接用于消费”的可抵扣,鼓励企业合理规划业务支出。
亮点六
明确留抵退税制度
将留抵退税制度上升为法律,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制度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大幅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特别是对于前期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利好政策。
亮点七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等,并要求对优惠政策适时评估调整,既保持政策灵活性,又避免过度优惠导致资源配置扭曲。
亮点八
强化税收征管与信息共享
明确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以数治税”,利用大数据提升征管效率和精准度;同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实现发票管理数字化,降低发票造假风险。
亮点九
调整不征税项目
新增以下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其中,将“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明确为不征税项目,与“免征”区分,避免政策混淆;同时,删除“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政策,整合优化了税收优惠体系。
亮点十
简化计税期间
计税期间调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取消了1日、3日、5日的计税期间,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提高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