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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月】新修订《山东省消防条例》获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24 10:14:00     来源: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近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适应消防体制改革新要求,回应社会关切,破解消防治理难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聚焦体制机制创新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条例》共77条,首要任务是理顺消防工作体制机制。它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消防工作统筹监管职责,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具体实施责任;同时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力求权责清晰、协同高效。此外,《条例》进一步厘清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并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支持高校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形成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强化火灾预防措施

着力化解突出风险隐患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作出了多项针对性规定。它加强了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对建筑物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广告设置以及报警逃生装置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动车辆安全问题,《条例》要求新建场所应配套建设充电停放设施,既有场所结合实际增建、改建,并规范其停放、充电行为。同时,严格动火作业管理,明确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专章明确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加强隐患排查(重点单位每月检查、每日巡查,其他单位每季度检查)。特别对小型场所、利用自建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共用消防设施、劝阻占用消防通道等责任进行了细化。同时,强化了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为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的责任,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特别细化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职责和权益保障,规定其可协助开展消防业务受理、宣传教育等工作。《条例》还强调了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加强健康监测,保障其合法权益。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确保制度规定落地见效

为确保各项规定有效执行,《条例》结合山东实际,补充设定了多项处罚条款,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报警器、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虚报瞒报火灾损失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强化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职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历经深入调研论证

立法过程严谨高效

据山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国家消防体制改革和上位法修改的需要。修订工作自2019年启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组成起草小组,历经学习研究、深入省内多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协调部门分歧等环节,最终形成修订草案并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期间,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并赴地方调研,经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全面推动贯彻实施

提升消防治理能力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压实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和单位主体责任,构建责任闭环;二是针对领导干部、基层单位、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传解读;三是强化基础保障,建强专业救援力量,配备特种装备,完善智能指挥和部门联动机制;四是优化执法服务,出台配套制度,加强督导评估,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有效提升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新《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山东省消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社会共同努力,学好、守好、用好《条例》,必将为平安山东建设构筑更加牢固的消防安全防线。